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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编号:2008—3号
作者:
 

  江苏省气象台预报,从6月9日至10日,我省沿江苏南等地将有一次明显降雨天气过程,降雨量可达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根据上述情况,现在我宣布:

  一、江苏省气象局应急办、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减灾处、监网处,省台、气候中心、装备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泰州、南京、扬州市气象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二、以上各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业务岗位要针对此次天气过程及其可能带来的城市滞涝、江河洪水、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影响,按职责全程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准确预警、业务监控、跟踪服务和影响评估工作。

  三、省气象台要及时组织与有关市气象台的天气会商,做好通信和资料传输保障;各有关市气象台要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天气会商,各级预报领班24小时在岗负责把关,及时提供最新预报预警信息、灾情信息。

  四、气候中心根据要求及时提供灾害影响分析和过程评估材料;决策气象服务中心做好灾情分析;装备中心做好业务监控和技术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要做好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应对防范知识科普宣传。

  五、各有关气象局根据需要和要求适时开展加密观测;要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要切实加强应急联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并注意做好灾情监测、评估与上报工作。根据当地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六、各应急响应单位在响应期间每天15时前须向省气象局报告工作情况(天气及灾情实况、预警预报信息、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随时上报出现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上下游通报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特此命令。

命令人:于波

2008年6月9日9时00分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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