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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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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说,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提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要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一是要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二是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三是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要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是要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二是要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人工防雹工作;要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三是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是要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
  要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一是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二是要不断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要科学制订防风、防浪、防沙工程建设标准,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三是要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四是要抓紧制订和实施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要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一是要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国家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二是要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三是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
  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一是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三是要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表时间:200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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