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新闻  |     气象服务  |     政务公开  |     气象科技  |     气象文化  |     网中有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依法行政 >>防雷产品备案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指南
作者:
 
  1.1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
  1.1.1 实施主体
  省气象主管机构,即省气象局(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具体承办职能处室: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极阁2号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3287049   联系人:周金芳
  1.1.2 实施依据
  部门规章: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对我省防雷产品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气发﹝2003﹞107号)
  1.1.3 备案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内接受备案咨询,周三、周四下午工作时间接受备案申请。
  1.1.4 实施程序
  1.1.4.1 备案申请人
  防雷产品销售单位为防雷产品备案申请人。
  防雷产品销售单位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防雷产品生产单位的销售委托、固定的办公地点和销售场所。
  1.1.4.2 备案申请材料
  防雷产品销售单位应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材料,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二)防雷产品生产单位的委托销售或代理销售协议(原件、复印件);
  ——(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检验机构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原件、复印件);
  ——(四)所销售的防雷产品的产品合格证;
  ——(五)所销售的防雷产品的投保协议或质量承诺(原件、复印件);
  ——(六)防雷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原件、复印件、国外产品);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复印件、国外产品)。
  ——(九)江苏省生产销售防雷产品备查表。
  1.1.4.3 备案程序及时限
  备案申请人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备案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查明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材料真实、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备案机关予以受理并同意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当场告知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防雷产品备案申请补正通知》。
  材料不真实的,备案机关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1.1.4.4 备案流程图
  1.1.5 法律后果
  
  未经备案的防雷产品,不得在本省范围内使用。
(来源:  发表时间:2009.04.20)

[评论] [返回顶部]
没有记录

版权及免责申明:
   ① 凡注明来源为“江苏省气象局”或所属部门、单位的网页作品(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版权均属江苏省气象局所有,欢迎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转贴或引用,并须注明出处为“江苏省气象局网站”。未经本站协议授权的,谢绝网页链接。
   ② 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认同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从本网下载使用,请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与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布后30天内进行。电话/传真:025-83287028。

     备案标识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        办:江苏省气象局
政务值班:025-83287000
技术支持:江苏省气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5-83287028

BX 内容管理系统 授权用户:http://www.jsm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