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的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申请报告。
(2)单位或组织基本情况报告(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设备情况(年检合格证,火箭设备和火箭弹存放证明)
(4)作业点的位置、气象保障、通讯保障、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规章制度、业务规范。
(二)申请县、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的资质。
(1)申请县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气象局初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组织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由市气象局报省气象局进行评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组织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由省气象局颁发资质证书。
(2)申请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质。
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气象局进行评审,并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组织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由省气象局颁发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