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新闻  |     气象服务  |     政务公开  |     气象科技  |     气象文化  |     网中有网
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部门概况 >>部门文件
江苏省气象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苏气发〔2008〕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气象局、教育局、安监局,各高校,有关中专校:

  去年重庆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重大雷击事故发生后,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安监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及时发文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联合省应急办向全省中小学校免费赠送了防雷科普宣传材料近万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气象和安监部门的配合下,全面开展了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行了学校防雷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作了整改。气象部门加强了学校防雷安全技术服务,对困难中小学校及时启动了防雷技术服务费用减免程序。通过各级教育、气象、安监部门的通力协作,全省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呈现较好的态势,对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通过去年的学校防雷安全大检查,我们发现全省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的防雷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对雷击灾害的危害程度认识不够,存在一定的麻痹侥幸心理;二是防御雷电知识普及不够,部分师生对防御雷电知识了解还比较肤浅,雷雨天气避险、自救、应急能力不强;三是部分学校的建(构)筑物、电子电器设备的防雷装置缺乏,个别校园内仍设置着没有雷电防护措施的信号发射塔等极易引雷的装置;四是部分学校未将防雷列为重要安全工作,加以管理,防雷协作机制尚未形成,部分困难中小学校的防雷经费难以落实。

  当前,夏季雷击灾害多发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江苏是雷电灾害多发区。近年来,我省因雷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频发。仅2007年,全省上报雷击灾害800余起,造成人员伤亡45起,死亡46人,伤33人。防御雷电灾害已经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教育、气象、安监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正确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防雷安全的严峻形势,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为维护校园稳定、优化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提高学校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学校要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积极防范学校及师生雷电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学校防雷安全的管理与宣传,将其作为依法履行好防雷减灾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措施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从面上抓好学校防雷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雷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防雷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各级教育、气象、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师生,开展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科学、主动防雷的意识。学校要将防雷知识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鼓励师生向其家人及周边公众宣传防雷科普知识,扩大知识普及面。

  各级教育、气象、安监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各学校建立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各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学校要依法对建筑物及电子电器设备、网络安装必要的雷电防护装置,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年检制度,同时,要建立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教育、气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输手段及时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给各单位,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要为学校提供优质防雷技术服务,对经费困难中小学实行技术服务费用减免制度,尽量减轻学校负担。

  三、严格排查防雷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轻雷击灾害损失

  各级气象、教育和安监部门要结合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加大对学校防雷隐患的检查力度,排查防雷安全隐患,提出安全警示,限期整改。学校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轻雷击灾害损失。气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协助学校开展防雷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的经济方案。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四层以上(含四层)校舍、水塔、金属旗杆以及安装在屋顶的铁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等设施是否按照第二类建筑物防雷设施的要求,设置避雷带和接地引下线;学校总配电箱及楼房配电箱是否设置一级防雷电源保护器;计算机室、语音室、电教室、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广播室等配电引入处是否设置二级防雷电源保护器;防雷装置是否实行了年检、报检制度;易引雷设施(如校园内通讯铁塔、高大树木)是否设立警示标志;是否对师生开展了防雷避险知识教育;校园内是否存在其它防雷隐患。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学校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夏季雷电灾害多发期到来前,省气象局再次筹措8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部分特困中小学校(名单见附件)防雷装置、设施的建设。气象部门要尽早安排好该防雷专项建设经费落实、使用工作,做到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所属技术服务单位要按规范加紧上述学校防雷设施的建设,必要时要根据情况给所承担的专项工程以必要的资金或防雷设备配套支持,建设过程中不得向上述学校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教育主管机构和学校要对气象部门实施的部分特困中小学校防雷工程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在夏季雷击灾害多发期前完成建设任务。

  各级教育、气象、安监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充分利用气象部门对部分特困中小学免费实施防雷工程的契机,积极借鉴兄弟省份、地区的先进经验,在摸清当地中小学防雷现状的基础上,单独或联合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争取学校防雷专项经费,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当地一些中小学因经费困难防雷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各学校应安排相应经费,对存在的防雷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防雷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长效管理

  气象、教育、安监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学校防雷安全长效机制,依法严格学校防雷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防雷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防雷安全设施的建设经费纳入基本建设预算范畴,将防雷装置的年检费用作为学校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保证雷电防护设施的有效、安全,同时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履行好对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各类学校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依法依规安装防雷设施,对已建防雷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年检申报。各级气象部门所属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学校提供及时优质服务,并针对学校不同情况,与学校建立技术服务收费减免机制。各级气象、安监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违反防雷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对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安监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迅速组织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在6月底前逐级上报各自主管部门。

  附件:资助安装防雷设施的部分特困中小学校名单

江苏省气象局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资助安装防雷设施的部分特困中小学校名单

序号

单 位 

学  校

1

南京市

六合区竹镇民族中学

2

 

溧水县柘塘小学

3

 

高淳固城竹园小学

4

泰州市

荡朱初级中学

5

 

海南初级中学

6

扬州市

高邮市横泾镇初级中学

7

 

宝应县射阳湖镇水泗初级中学

8

镇江市

丹阳市全州东风小学

9

 

句容市行香中学

10

徐州市

徐州市姚庄小学

11

 

铜山县何桥镇中心小学

12

 

贾汪区贾庄中学

13

 

贾汪区汴塘中学

14

淮安市

涟水县红尧小学

15

 

洪泽县万集中心小学

16

 

金湖县闵桥镇小学

17

 

盱眙县明祖陵希望小学

18

盐城市

阜宁县南湾小学

19

 

响水县南河中学

20

宿迁市

沭阳县扎下镇中心小学

21

 

泗洪上塘中心小学

22

 

泗阳县三庄中心小学

23

 

宿迁市仓集中学

24

 

龙河中学

25

 

洋北中学

26

连云港市

赣榆县班庄镇第二中心小学

27

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28

 

黑林镇中心小学

29

 

新安镇新东小学(育才小学)

30

 

板桥中心小学

31

 

灌南县北陈集中学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5.13)

[评论] [返回顶部]
没有记录

版权及免责申明:
   ① 凡注明来源为“江苏省气象局”或所属部门、单位的网页作品(文字、图片及其他内容),版权均属江苏省气象局所有,欢迎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转贴或引用,并须注明出处为“江苏省气象局网站”。未经本站协议授权的,谢绝网页链接。
   ② 网站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认同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从本网下载使用,请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与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发布后30天内进行。电话/传真:025-83287028。

     备案标识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        办:江苏省气象局
政务值班:025-83287000
技术支持:江苏省气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25-83287028
联系邮箱:admin@jsmb.gov.cn

BX 内容管理系统 授权用户:http://www.jsm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