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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立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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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已于10月1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举标志着南京市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立法管理。

  《办法》从规划建设、监测预警、防御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对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进行了明确。《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法》明确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组织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并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办法》强调,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工程、通信枢纽、高层建(构)物等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在设计防雷装置前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大型桥梁、大跨度和高层建筑物、户外大型广告牌等设施,在建设前应当进行风压评估。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联动机制,有效增强南京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南京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南京市气象局  发表时间: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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