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南京市局与全市17家具有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签订了《施放气球安全责任状》,重点对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施放气球的安全工作加强管理,确保施放气球安全万无一失。
《责任状》对施放气球的安全标准、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进行了明确。要求施放气球单位要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所施放的气球一律使用氦气,在气象条件不利(如大风、雷暴等)、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时,不得施放气球。《责任状》强调,施放人员必须有施放气球资格证,并增加现场值守人数,气球必须系留牢固防止脱飞。若气球意外脱飞,必须立即向空管中心和南京市气象局报告。
同时,南京市局还向经常在人员聚集区施放气球的委托单位(如商场、车站等)登门送达《关于奥运、残奥期间确保施放气球安全的函》。做到多方协作、齐心协力,共筑施放气球安全防线,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